國際貨物托運單[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國際航空運輸貨物委托他人辦理托運的單據。根據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規定,貨運單應由托運人填開,但也可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替填開。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托運人往往不能親自填開貨運單和親自在貨運單上簽字,因此就必須使用國際貨物托運單,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或航空貨運代理代替填開貨運單,并代表托運人在貨運單上簽字。托運單是托運人對所運貨物的有關情況的說明,被委托人可憑以填制航空運單。托運單上有托運人和收貨人姓名和地址,始發站和到達站,貨物品名、數量、件數、包裝和實際毛重,托運人聲明價值、簽字及日期等內容。上述內容要求正確無誤,否則憑以填制的航空運單會因內容不實或差錯而造成承運人或其他人損失時,仍將由托運人自行負責。
進口越南漆腳清關需要提交哪些單證資料?精密儀器進口報關代理公司指導您進口精密儀器海曙海關推廣“主動披露”維護企業信用北京海關拍賣41萬余件涉案物品大連海關快速驗放農用設備出口研發用途汽車報關_一般貿易代理用途汽車流程物流通天下越南巴沙魚進口清關的流程以及準入問題